時間:2024-11-08 11:24:39
根據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(簡稱“中信長分”)與吉林省盛融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(簡稱“盛融公司”)簽署的《批量個人不良貸款債權轉讓協議》(編號:信銀中信批轉字2024第001號),中信長分已將其對公告清單所列債務人享有的信用卡債權(包括但不限于本金、利息、違約金、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,簡稱“債權”)依法轉讓給盛融公司,中信長分及盛融公司特發公告通知各債務人以及相關承繼人(如有)。
盛融公司作為前述債權的受讓方,現要求公告清單所列債務人以及相關承繼人(如有),自知悉上述債權轉讓事宜(包括但不限于債務人接收到相關短信通知、電話通知、信函通知或本公告)之日起,向盛融公司履行償還義務。本公告所列本金、利息、違約金、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截止日為2024年6月22日,此后到歸還之日所產生的利息、違約金、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仍按法律規定和領用合約約定計算,均為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的范圍。
盛融公司接收還款的銀行賬戶為:戶名:吉林省盛融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,賬號:43190328151055510000011,開戶行: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營業部。
如有疑問或溝通還款事宜,請與盛融公司聯系,聯系電話:4006668908,0431-89916755;聯系地址:長春市南關區華新街與誼民路交匯鴻泰瑞景第6-1棟。
特此公告。
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
吉林省盛融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
2024年 11月7日
來源:資產經營二部
初審:薛宇環
復審:王泉清
終審:高洪彪